招标信息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冲填砂被、复合土工垫)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2

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冲填砂被、复合土工垫)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海南金发铁建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冲填砂被、复合土工垫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10万DWT散货船设计),新建泊位总长度531m,年设计吞吐量700万吨。新建3座引桥,总长约925m,防波堤长约1080m,护岸长约714.3m。水域面积约34.3公顷,陆域面积约29.39公顷,并建设堆场、仓库、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m2;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3年4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4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5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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