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12局(香海大桥、南三公路)项目(钢绞线、沥青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3标项目,本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3标项目经理部,为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3标段,起自香海大桥西延线先行段工程TJ2合同段主线桥终点,上跨双湖路后到达本标段终点,路线全长约0.165公里,项目合同投资4933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

2.1.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三公路(三角至黄圃段)二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本招标项目南三公路二期项目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发改投审(2024)6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源100%市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郊区段为为80km/h,镇区段为60km/h,辅道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速度40km/h。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主车道宽3.75m,辅车道宽3.5m。路基标准宽度60m(郊区)、70m(镇区),路基填筑宽度42m。本标段全线设置大桥259.06m/1座(拆除重建)、中桥62.06m/1座(拆除重建),人行天桥166.4m/3座,涵洞2道,通道桥加固1座。本标段计划工期:24个月,竣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绞线GJX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或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材料受业主准入材料审批,中标人需上报至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交。

4.2.4沥青混合料LQ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或2023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2024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两年内(2023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材料受业主厂家信息库调整,中标人需上报至业主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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