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2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二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阳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309-340103-04-01-125198
     1.4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庐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二期)监理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LBZ0075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本次招标1、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LBZ00757-1、2025BFLBZ00757-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选址位于合肥庐阳区龙高照片区和大杨镇片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地块中住宅、商业、配套等。包括龙高照片区 4#地块、龙高照片区 5# 地块、龙高照片区 6#地块、大杨镇片区2#地块(LY202403)、大杨镇片区 3#地块(LY202404)、大杨镇片区4#地块、科创金融基地北地块(LY0502-03-03)、龙高照片区西侧启动区环境整治八个子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龙高照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 39.70 万㎡。其中龙高照片区 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 13.47 万㎡、5#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 14.10 万㎡、6#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12.13 万㎡;
     (2)大杨镇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 14.62 万㎡。其中大杨镇片区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 5.45 万㎡、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 4.40 万㎡、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为4.77 万㎡;
     (3)科创金融基地北地块(LY0502-03-03)为商业办公楼,计划总建筑面积约 为 69185.32 ㎡,其中包含两栋办公楼,1#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32195.32 ㎡,2#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7990.00 ㎡;
     (4)龙高照片区西侧启动区环境整治。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1标段:约147712.33万元,2标段约245851.49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运营期结束项目公司注销,暂定 6年(约219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2个监理服务标段,但最多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其中1标段:大杨镇片区2#、3#、4#地块,科创金融基地北地块以及龙高照片区西侧启动区环境整治;2标段:龙高照4#、5#、6#地块。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进度款初审、工程结算初审、竣工验收、工程备案、片区项目公司的目标管理考核等全过程监理咨询服务。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总监理费1058.43万元,其中1标段416.43万元,2标段642.00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2标段: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项目总负责人要求1、2标段: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中须含装配式建筑内容)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2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业绩的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约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中须含装配式建筑内容)监理业绩(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3.1.4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1、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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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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