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5-04-02
一、招标条件

我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的招标项目丽水市莲都区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已经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4〕28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4-331102-04-01-242025,建设资金来源为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莲都区碧湖镇。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新碧、魏村高速水路3.95km、强排泵站2座;上赵村排涝渠拓宽0.36km、新建护岸1.19km、节制闸1座;新治河下游新建加固堤防1.18km、堤顶道路提升2.82km,新建白桥堰;通济堰渠系清淤44km,湖塘清淤40处;概闸提升10座;桥涵卡口拓宽2处,新建人行桥1座;通济堰渠系沿线打造4个水文化展示节点;建设碧湖平原水利信息化系统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377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约29276万元。

3.招标范围:测量(如需)、勘察、方案设计(如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后续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成果报告的批准,具体内容根据建设模式及招标人需要确定。因上报国家文物局需要,前期已完成碧湖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通济堰水系的方案设计,后期需配合国家文物局意见完成方案的修改,同时需对高速水路方案建立模型分析,确保泵站规模符合排水要求。

4.服务期要求: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服务期限提供可供审查机构审查所需的、符合国家现行设计及勘察要求的初步设计阶段及相关资料,完成测量(如需)、勘察、方案设计(如需)、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2.1和2.2项资质类别和等级:

2.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个专业);

2.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

3.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该人员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本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5.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6.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6.4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25年4月2日起潜在投标人……下载,如需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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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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