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2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框架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的委托生产服务,根据招标方的硬件规格和软件版本要求生产招标方所属品牌的产品(根据招标方提供的产品专利、设计、技术文件和招标方需求,包工包料生产有关产品),完成软硬件封装、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售后质保等工作),实际委托加工制造服务采购数量及结算金额以招标方书面发出的(订货通知单)数量为准。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的主体。

2.2招标范围: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包含1个标的。

标的1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采购,主要包含:

拟对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设备开展委托生产采购,根据招标方的硬件规格和软件版本要求生产招标方所属品牌的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包括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主机、ODF模块、智能运维模块(OTDR)、电源模块、光配配套通信单元、智能屏柜等。完成软硬件封装、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售后质保等工作。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至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1、协议期内

(1)采购金额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20%,+20%)。

(2)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协议期届满时

(1)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1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供货期

是否特殊包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

备注

1

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采购

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代工制造服务

1013.51

详见报价明细表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具体以订单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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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产品代工制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智能光纤配线机器人的委托生产服务,根据招标方的硬件规格和软件版本要求生产招标方所属品牌的产品(根据招标方提供的产品专利、设计、技术文件和招标方需求,包工包料生产有关产品),完成软硬件封装、出厂检查、产品包装、物流发货、售后质保等工作),实际委托加工制造服务采购数量及结算金额以招标方书面发出的(订货通知单)数量为准。南方电网数字电网集团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合同签订的主体。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

(3)报价方式: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

为避免恶意竞争,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各单价最高限价金额之和,如低于各单价最高限价金额之和80%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4)结算方式:以上采购物资根据实际物资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实际采购会根据项目需要来确定,具体结算按照以甲方审定后最终物资数量。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上述已有物资按照各项物资单价报价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4月02日2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4月09日2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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