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总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2标段)招标公告
2025-04-02本伽师总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已由 草湖项目区农业农村局 以区农发〔2025〕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项目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伽师总场1连、2连、3连、5连、6连、9连、11 连
3.工程规模:盐碱地综合利用建设规模2.16万亩,其中现有盐碱耕地治理及改造提升2.02万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生物、化学产品组合试验区800亩,耐盐作物品种筛选试验区150亩),重度盐碱地(未利用地)开发设施农业0.14万亩。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伽师总场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2标段) |
盐碱地综合利用建设规模2.16万亩,其中现有盐碱耕地治理及改造提升2.02万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生物、化学产品组合试验区800亩,耐盐作物品种筛选试验区150亩),重度盐碱地(未利用地)开发设施农业0.14万亩。完成本项目重度盐碱地(未利用地)开发设施农业区竣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第三方质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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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3.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4人,①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②检测员3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者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2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五、招标文件获取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 23时59分至 2025年04月09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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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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