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在线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框架协议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招标公告
2025-04-02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在线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框架协议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茂名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在线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
1.000 |
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集成商必须提供CEMS系统制造商及粉尘仪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标的CEMS系统和粉尘仪须由分析仪制造商持有且取得中环协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及适应性检测报告且型 号一致,其中粉尘仪可单独认证,也可和CEMS系统成套认证,CCEP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须提供上期认证证书及品牌制造商出具盖章版的认证情况说明),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报告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物、服务和文件(包括分包与外购设备、部件和原材料及其相关服务和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版权或工业设计权利等知识产权。 (4)投标产品中 SO2、NOx、O2分析仪应为同一品牌。 (5)投标CEMS产品中 SO2/NOX 分析仪(或系统)、抽取式粉尘仪须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产品必须有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至少3家石油石化装置稳定运行两年及以上的使用业绩,且提供的每家业绩中均须有单个合同套数不少于5套的业绩合同。如投标人为集成商,还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以来代理本次投标CEMS品牌的销售合同至少1份。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或技术确认材料),合同复印件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内容至少应包含用户单位、合同名称、项目(装置)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合同数量、联系人、签署盖章页等(非直签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企业与代理商的合同及代理商与投标商企业的合同)。上述业绩资料如不清晰、不提供、核实有造假行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7)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文件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9)投标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是根据本技术文件明确的设计条件和环境条件提供,且必须是最新的、完整的、无缺陷的,投标商应对所有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无偿补足。(投标商提供盖章的承诺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2日19时0分 至 2025年4月10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4日9时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