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八师石河子市艺术剧院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招标公告

2025-04-02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5]10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艺术剧院(石河子市艺术剧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市

  3.工程规模:更换消防设施设备、舞台灯光、音响、显示设备、舞台机械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供货期(天)
E6608004006250202001003 第八师石河子市艺术剧院设备更新项目-三标段(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显示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 更换消防设施设备、舞台灯光、音响、显示设备、舞台机械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2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近三年是指2024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则最近一年是指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3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08日 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