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2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采购项目
2.2 招标代理 编号 :(登录后查看)
2.3 龙集采编号 : Qp50012/01
2.4 采购内容及项目预算:
( 1)外包业务为信用卡全量逾期欠款客户催收,负责全行信用卡逾期账户(含专项分期逾期账户)的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并如实详细记录每次催收结果。主要负责对我行委托催收的信用卡逾期欠款账户,在委托期内对持卡人进行欠款催缴,并接受我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 2)工作内容包括:a.逾期90天(含)内被我行冻结的高风险账户;b.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账户;c.已经核销的账户;d.证券化受托账户;e.已回购的证券化账户; f.其他经总行认定需要委外催收的账户。
( 3)签订2年期框架合同 ,采购预算 900万元, 选取 3家或 4家中标单位, 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执照,执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3.2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3.3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三年前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签章页及合作内容关键页);②2021年、2022年、2023年或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合法有效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须提供:①经营规模的说明材料;②房产产权证明(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办公场所合法有效产权或租赁相关证明材料;③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3.5具有2家及以上商业银行信用卡(其中至少包含1家大型商业银行)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须提供:①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签章页及合作内容关键页);②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3.6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须提供:①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②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具有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风险管控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3.7 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 (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8.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 (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9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0 如在青海省内设置有分公司,分公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须 提供: ①经营规模的说明材料;②房产产权证明(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扫描件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办公场所合法有效产权或租赁相关证明材料;③ 投标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 “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 。 )
3.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外部催收机构不予准入:
( 1)当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 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开始至采购(投标)截止期间。 )
( 2) 当前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 3)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外部催收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
( 4)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外部催收机构征信报告。)
注 :任一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账户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核销/司法追偿/次级/可疑/损失,视为有不良信用记录。若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或能提供已还款凭证或说明的,可不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3.1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采购(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采购(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采购(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没有被注销、解散、停业、破产等相关负面舆情信息;当前不存在作为被告涉嫌重大侵权的法律纠纷;未处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3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青海地区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以招标人登录中国建设银行行内龙集采系统中供应商信息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16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17:00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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