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6年深圳电信无线网络运营中心无线网基础优化及基站维护服务采购(ABC包)招标公告

2025-04-02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深圳电信无线网络运营中心无线网基础优化及基站维护服务采购(ABC包)。

基站维护部分:负责对深圳区域LTE(含小微站)、有源室分(包含4G/5G)、5G网基站主设备、天馈系统、动力等配套设备、室分系统等定期巡检、故障抢修维护服务(含应急发电和登高抢修)、客响申告处理、市场支撑、铁塔协调、VIP政企重要客户维系等,服务区域覆盖深圳分公司基站等区域,以保证对LTE、有源室分、5G网网络设备的正常运作;

基础优化部分:开展天翼无线网络的网络规划、系统优化、日常优化、客户服务、专题优化、片区管理、节假日/春运及两会通信保障等各项无线网络规划优化工作,力保实现网络运营目标。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服务周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标包

子项

预估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预估金额-含6%增值税(人民币:万元)

服务地点

2025-2026年深圳电信无线网络运营中心无线网基础优化及基站维护服务采购(ABC包)

A包

基站维护部分

1382.156836

1465.086246

深圳市福田、南山、蛇口、前海、罗湖、盐田、深汕特别合作区区域

基础优化部分

916.294284

971.271941

小计

2298.451120

2436.358187

B包

基站维护部分

1390.380860

1473.803712

深圳市宝安、龙华、光明区域

基础优化部分

836.789604

886.996980

小计

2227.170464

2360.800692

C包

基站维护部分

797.679092

845.539838

深圳市龙岗、坪山、大鹏区域

基础优化部分

569.138760

603.287086

小计

1366.817852

1448.826924

合计

5892.439436

6245.985803

/

……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要求。

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标意向承诺书》,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标包正序进行推荐。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须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中国电信集团最新要求,通过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协优企业资质证书认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3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基站维护类项目及5G无线网络/FDDLTE无线网络优化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合同总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有效订单的总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1)基站维护部分:投标人各标包须派驻项目负责人、基站维护人员及电工、高处作业人员数量要求如下:

A包:至少配备75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5名基站维护人员、20名电工、19名高处作业人员。

B包:至少配备70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0名基站维护人员、20名电工、19名高处作业人员。

C包:至少配备55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25名基站维护人员、15名电工、14名高处作业人员。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9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2)基础优化部分:投标人各标包须派驻项目负责人、无线网络优化人员及塔工数量要求如下:

A包:至少配备55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52名无线网络优化人员,2名塔工。

B包:至少配备53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50名无线网络优化人员,2名塔工。

C包:至少配备36名团队成员,其中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33名无线网络优化人员,2名塔工。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9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上所有团队成员及项目资源须到达项目执行地点按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工作。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承诺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与招标人签订《项目资源承诺书》,具体规定内容详见《附件6、项目资源承诺书》。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同一标包的基站维护部分与基础优化部分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须提供以上所有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塔工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

3)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7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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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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