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激光跟踪仪招标公告

2025-04-02
一、招标条件

本激光跟踪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激光跟踪仪,1台;招标范围: 激光跟踪仪,1台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

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行为认可证明和关联关系证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

注:制造商或制造商关联公司或制造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自有授权书格式亦可接受。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有至少1台同类型功能产品的销售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销售产品内容及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4.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20时00分00秒---2025年04月10日23时59分00秒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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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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