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苑阳光城职工活动中心维修工程择优选择审价单位采购公告
2025-04-02依据集通公司丽苑阳光城职工活动中心维修工程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实施。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管理机构,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审价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审价费估算等。
2.1.1项目名称:丽苑阳光城职工活动中心维修工程。
2.1.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丽苑阳光城。
2.1.3主要建设规模及标准:请申请单位到集通公司1204室领取施工设计图纸,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1.4审价费估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4.7‰,具体以集团公司或集通公司预(决)算批准单为准。
2.2服务期限:审价报告提交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前,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出具审价报告完成为止。
2.3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及地下各类管线及建(构)筑物、材料设备价差、II类变更设计、清理概算文件及其他需要的审价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同步提供全过程审价咨询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成果资料完整、数量及费用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国铁集团和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要求。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资质及人员要求:申请人应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不少于AAA级)。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3月-2025年3月)承接过房屋维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2项。(以成果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3.1.4申请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申请文件。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4月5日17:3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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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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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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