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H5海上风电CCER开发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p海上风电CCER开发咨询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p海上风电CCER开发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

3、项目规模:盐城国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p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6.4兆瓦,通过220千伏线路接入江苏电网,项目已全部建成于2021年底并网,预计向华东电网输送净上网电量5.7亿千瓦时/年。标的额约60万元。

4、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CER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审定咨询服务、第三方审定与服务、项目登记备案、项目核查咨询服务、第三方核查服务、减排量核发、培训与政策解读、材料收集整理、现场勘探等(不含减排量交易)。本次招标CCER开发时间跨度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可开发减排量约84万吨,以实际开发为准。

本项目依法需要进行的审定和核查,由中标人负责第三方的审定核查机构选聘(需经业主确认)和款项支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委托审定或核查应以招标人名义委托,审定核查报告的委托人应载明为招标人。中标人负责协同审定和核查机构共同推进开发工作,确保项目按期签发公示。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减排量登记为止。

6、服务目标与质量要求: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完成CCER开发、审定、核查、减排量登记等服务目标,不计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的时间延误。其他需满足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满足市场准入要求,承诺服务期间完成服务目标。

2、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是未与盐城国投集团产生过解除合同及合同纠纷等行为的单位。

6、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招标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招标人延期电力交易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服务期限内,禁止中标人对合同服务内容进行转包,中标人在分包前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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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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