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互联网专线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25-04-01
1. 项目名称: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互联网专线项目(三次)

2. 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

3. 招标内容:从合格供应商中择优选定1家成交人,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专线服务。

4. 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5. 服务周期:本次项目合作有效期32个月

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公司必须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有独立法人授权);

(2)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5) 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 3 个(含)以上金融类企业互联网通信骨干网络租用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双方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7)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1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9)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声明函);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就其单位负责人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如存在以上情形应承诺不影响该次采购的公正性(提供声明函);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4)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1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8.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一次报名单位无需重复缴费)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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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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