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环氧树脂漆类招标公告

2025-0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环氧树脂漆类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环氧树脂漆类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环氧树脂漆类

1759000.000

千克

2

聚氨基甲酸酯漆类

644000.000

千克

3

有机硅树脂漆类

119000.000

千克

4

沥青漆类

91000.000

千克

5

丙烯酸树脂漆类

21000.000

千克

6

酚醛树脂漆类

18500.000

千克

7

乙烯树脂漆类

14000.000

千克

8

醇酸树脂漆类

14000.000

千克

9

橡胶漆类

9000.000

千克

10

聚酯树脂漆类

7000.000

千克

11

氟碳树脂漆类

6000.000

千克

12

无机类

6000.000

千克

13

其他油漆

9000.000

千克

14

稀释剂

169000.000

千克

15

固化剂

9000.000

千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见附件3 化工原辅料投标承诺书)。 (2)所供产品满足中石化《炼化企业视觉形象工程规定》(见附件4)和《中国石化防腐绝热质量提升工程规定》(见附件5)等相关规定。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要求包装方式为桶的,需加高强内衬袋,供货方无条件满足,并保证内衬袋与物料不得产生物理和化学反应,不能影响物料品质。投标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3)提供标的物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油漆涂料、危险化学品)且登记数量满足招标要求。提供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新投产(3年以内)的投标人若未取得第三方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可以提供投产验收报告(仅限新投产企业)。若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若投标商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需提供有效的运输合作协议,并提供第三方物流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三类)。(常用漆)所投标产品需全部满足GB 30981-2020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环氧树脂类、丙烯酸树脂类、醇酸树脂类三类品种(含)及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和CNAS标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包内各项物料,其分项报价不能有漏项,如有漏项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3日9时0分 至 2025年4月8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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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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