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陕铀--铀浓缩厂放射性可燃废物焚烧处理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2025-04-03铀浓缩厂放射性可燃废物焚烧处理技术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铀浓缩厂放射性可燃废物焚烧处理技术服务)已由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集采机构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1 采购范围:
乙方自备一套可移动式、集成化的低放可燃废物焚烧设备,将设备安装在甲方指定位置后负责对甲方暂存的放射性可燃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油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完成后负责场地恢复并提交铀浓缩厂放射性可燃废物焚烧总结报告。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甲方暂存的所有放射性可燃废物的焚烧处理,并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铀浓缩厂放射性可燃废物焚烧总结报告。
2.3 服务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洋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5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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