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祥龙嘉苑物业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1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祥龙嘉苑物业管理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多层 0.27 元/㎡、高层一层 0.36 元/㎡、二至五层 0.57 元/㎡、六至十一层 0.67 元/㎡、门面房 0.4元/㎡、综合楼 0.27 元/㎡、多层带电梯住宅一层0.36元/㎡、二至六层0.57元/㎡。

1.5采购需求:住宅物业服务,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5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拆封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物业类。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采购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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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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