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5年3月(项目4)设备采购公告
2025-04-013.采购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拟采购2025年3月(项目4)设备一批,本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
采购包号 |
科室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及限价单价(元) |
预算及限价总价(元) |
1. |
遗传与产前诊断中心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
台 |
98000.00 |
98000.00 |
2. |
消毒供应中心 |
板换机组 |
1 |
套 |
92000.00 |
92000.00 |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未注明的各采购包均适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2、若报价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报价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
获取时间:询价通知书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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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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