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公务船艇计划性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扬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公务船艇计划性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600000万元(采购包1:43.608000万元;采购包2:36.992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一:43.608万元,包二:36.9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可多包兼投。请各投标人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评审时,按包一至包二的顺序评标中标,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包,不可选择。如同一投标人已中标前一个包的,则此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4-14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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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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