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智慧管控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智慧管控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安开财磋商采购-2025-9-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智慧管控服务项目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100000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 磋商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 ”1.7 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 ”、“前 ”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4日 至 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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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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