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医院江陵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3(登录后查看)3、项目名称:江陵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80(万元)
6、最高限价:180(万元)
7、采购需求:
江陵县人民医院食堂服务项目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参数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按《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在合同期满前30天,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期内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相关商务及技术要求,因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变动除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发【2022】11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发〔2022〕1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后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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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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