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重庆市龙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龙溪河(垫江段)流域水资源、水安全监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3
1.中国政府已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一笔贷款,用于支付重庆市龙溪河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龙溪河(垫江段)流域水资源、水安全监测建设物资采购(合同编号:DJ-E03)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

2.受重庆兴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方)委托,现邀请合格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以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1

移动便携式探照灯

5

2

固定式探照灯

5

3

H-ADCP探头

1

4

走航式ADCP

Vessel-mounted ADCP

1

5

水文资料整编终端

1

6

移动工作处理终端

1

7

遥测终端机1(RTU)

2

8

气泡水位计1

2

9

视频水位系统

2

10

雨量计1

2

11

太阳能供电系统(250W)

2

12

遥测终端机2(RTU)

61

13

气泡水位计2

6

14

微型走航式ADCP

Micro Vessel-mounted ADCP

1

15

水文巡测车

1

16

旋桨式流速仪

6

17

遥测终端机4(RTU)

10

18

气泡水位计3

10

19

视频监控系统1

7

20

视频监控系统2
(太阳能低功耗)

10

21

太阳能供电系统(200W)

10

22

水尺

40

23

水质采样车

1

24

垃圾转运车

2

25

随车吊运输车

2

26

全自动垃圾打捞粉碎船

2

27

小型全自动垃圾打捞船

4

28

垃圾收集船

10

29

冲锋舟

6

30

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单元

1

31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分析

1

32

在线氨氮水质分析单元

1

33

在线总磷水质分析

1

34

在线总氮水质分析

1

35

浮标系统

1

36

户外一体式机柜及附件

1

37

数据采集传输单元

1

38

采水单元

1

39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

1

40

空调

1

41

控制单元

1

42

水质试剂

1

43

气泡水位计4

1

44

雨量计2

1

45

遥测终端机5(RTU)

1

46

数据采集工作站

1

47

太阳能供电系统(150W)

1

48

北斗GNSS

4

49

智能球型摄像机

1

50

扬声器

2

51

拾音器

1

52

数字硬盘录像机

1

53

供水管道漏损传感器1

20

54

供水管道漏损传感器2

30

55

流量计

1

56

pH计(台式)

1

57

浊度仪(台式)

1

58

二氧化氯和余氯测定仪(台式)

1

59

酸化吹气+全自动硫化物测定仪

1

60

顶空+气相质谱仪

Headspac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er

1

61

离子色谱仪

Ion chromatograph

1

62

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63

全自动挥发酚测定仪

Fully Automatic Volatile Phenol Analyzer

1

64

全自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测定仪

Fully Automatic Anionic Surfactant Analyzer

1

65

全自动紫外分光测油仪

Fully Automatic UV Spectrophotometer Oil Analyzer

1

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和保险(运至最终目的地)、安装、调试、相关培训。

交货日期:

最早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60天;

最晚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90天。

3. 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告公开招标,凡符合来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国家的所有投标人均可投标。

4.从2025年04月03日起,每天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6.1合同经验要求:在过去五(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作为卖方成功完成至少1个与本合同类似的水安全监测或设备合同,并且每个合同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960万元,且性质和复杂程度类似于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所述的供货范围的合同。

6.2 技术经验要求: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

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

(1)至少有3年的生产历史;以及

(2)在过去三(3)年内,至少有1台走航式ADCP、1台微型走航式ADCP、1台顶空+气相质谱仪、1台离子色谱仪、1台全自动挥发酚测定仪、1台全自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测定仪、全自动紫外分光测油仪等类似型号和规格的货物已经销售;

至少满意地运行了1年。 

6.3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证明其能够按照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供应买方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

6.4(1)历史财务状况要求:提交过去3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买方接受的其他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2)业务规模要求:投标人最低年均营业额人民币3000万元,按过去三(3)年里已完成合同或实施中合同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计算。

(3)现金流要求: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人民币300万元。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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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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