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区域装置检修(大修)技术合作分包框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03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检修(大修)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新疆煤化工生产区域装置塔、釜的维修、更换;压力管道安装、消缺、封头拆装、平台板栏杆更换、管道安装维修、设备检维修、电仪设备检修、脚手架搭设等。(具体施工量以甲方委托单为准)。

共分3个标段:热电车间、气化车间、空分界区(标段一)概算:1539000元;甲醇车间、尿素车间、供水车间界区(标段二)概算:1640250 元;三胺车间界区(标段三)概算:1073250 元。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

每个标段一家单位中标,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2.4.1工程地点: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2.4.2工期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如因图纸不齐、甲方供应材料和拨付工程款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3报价要求:报含税综合单价(税率13% ,元/工日),结算价格=综合单价*甲方确认人工工日 。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小于等于675元/工日。综合单价费用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施工机具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保险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合同以单价签订,据实结算。

2.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服务,对检维修业务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2.5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备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人员资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且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抵税联)的能力,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承诺垫付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且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人民币元(含 1000 万元);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3.4.投标人必须报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件、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上述书面资料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文件不全。报送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若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合,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配备与承担项目相匹配的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否则视为挂靠并解除分包施工合同。

3.6.投标人承诺对分配的项目应积极接纳并及时组织施工,不能以工程量多少、施工难易、人员不足、资金紧张(承诺垫资能力以下的)等原因推诿,否则将解除分包施工合同,根据招标人供应商评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7.投标人应对承担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负责,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的投标人禁止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分包施工合同。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起至2025年04月08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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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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