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银医合作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2、项目名称及服务范围: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银医合作服务项目(二次);

3、服务内容: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提供全方位的运营及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服务、资金管理服务及配套服务等。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选择1家银行提供银医合作服务。同时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项目。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服务期:8年。

7、最低投入限额:在服务期限内,投标人对医院建设支持力度(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要求投资额在合作期前3年内投资到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市级及以上分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的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根据《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皖财库〔2023〕1194号)的规定:投标人须在安徽省阜阳市范围内设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市级或以上分支机构。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投标人所在省/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4)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5)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纪委监委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4、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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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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