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化工系统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提标改造项目尾气酸雾分离设施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尾气酸雾分离设施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尾气酸雾分离设施1台(具体规格详见《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 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 2025年7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送货到达买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单位出具使用合格证明后挂账,次月扣除10%的质保金后现款支付;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现款付清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13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查询为准,www.tianyancha.com)。 3、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4、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23990101)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5、投标人近5年(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磺化装置具有3台类似产品制造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发票,运行业绩还须提供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的用户证明(含最终用户名称、设备名称、投用时间、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说明信息),并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4月 3 日 18 时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2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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