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工能力项目环境保护评价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3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采购项目名称:加工能力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1.2 采购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1.4采购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5服务期限: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接到建设单位委托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1.6交付物:通过专家评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4本、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三章“委托要求”,即《加工能力项目环境保护评价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须提供是《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内注册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构的证明;
3.1.3投标方必须是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备案认可的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供2025年01月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或税收完税证明。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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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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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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