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头市固阳锰氢循环经济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绿色供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20万吨金属锰工程设备采购(第一、二批)招标公告

2025-04-0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固阳锰氢循环经济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绿色供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年产 20 万吨金属锰工程设备采购(第一、二批)项目业主为蓝科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经济开发区。

2.3 招标控制价: / 元。

2.4 供货周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2.5 招标范围:

序号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台/套)

数量

1

标1

回转窑(还原制备)

 

1

冷却圆筒(还原制备)

 

1

热风炉(还原制备)

 

1

回转窑(渣处理)

 

1

篦冷机(渣处理)

 

1

2

标2

电解槽

 

888

冷却盘管

 

1776

3

标3

浸出化合压滤机

 

5

二次净化压滤机

 

2

静置压滤机

 

2

4

标4

直线振动筛

 

1

圆锥破碎机

 

1

5

标5

抛光整流槽整流变压器和整流装置

 

1+1

电解系统整流变压器和整流装置

 

2+4

6

标6

后处理生产线

 

4

隔膜框清洗生产线

 

1

阴极物理抛光机

 

1

7

标7

立磨机(煤)

 

1

8

标8

120t浅基坑数字

式汽车衡

 

1

9

标9

焙砂仓

 

1

矿粉仓

 

1

10

标10

辊磨机

 

1

设备的单价为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位置的含税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自主确定的对设备的附件费、损耗费、运输费、装卸车费、现场二次转运费、配合调试、验收、保险费、税金及伴随服务费(出库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全部费用;所有结算价款均为含税价款,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6 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

A.投标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格生产供应商,注册实缴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提供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文件;

C.具有相关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有效的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D.制造商应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等级资质和相应的销售资质;

E.具有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且正常运行的良好记录;

3.2 财务要求:

具有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必须并对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如0抵质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作出说明。

3.3 信誉要求:

A.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B.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C.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D.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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