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三沙镇110KV输变电站用地平整(二期)项目已由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霞浦县三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霞浦县三沙镇
2.2 控制价(估算价):74.47万元,最终发包价格68.516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场地原整平标高26.30m基础上往下多开挖两米,开挖底标高为24.30m,
2.4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3 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上注明的单位为准,或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报名时间及方式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4月08日18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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