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安新区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0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5705.94㎡,地上建筑面积约55456.49㎡,地下建筑面积约20249.45㎡。

2.3合同估算价:3700万元。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接入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会议系统;移动通讯室内信号覆盖系统(仅包含槽盒);综合布线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耗监管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空气品质监测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智慧照明系统;机房工程等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施工安装、检验试验、调试、验收、维保等全部建筑智能化工程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7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独立施工的智能化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等材料。合同中无法显示金额的,应提供结算汇总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下列1)和2)的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近三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需提供能体现投标人独立施工的智能化工程部分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等材料。合同中无法显示金额的,应提供结算汇总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②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4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4月11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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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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