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招标公告

2025-0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山西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0

2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0

3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油气处理装置内排放管路不得作弊稀释排放,一旦被发现存在作弊稀释排放行为,由投标人承担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有罚款责任;如发现稀释排放功能,投标人愿承担一切后果,全部设备退货处理。 (2)投标人承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设备联网、物联网拓展、环保数据上传、软件升级等服务要求。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运行中,如未达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排放和在线监测标准及要求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份额。 (4)投标人承诺:交货时间自订单下达后不超过20天;投标人在交货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5)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所提供三次油气回收设备免费质保期为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5年。 (6)投标人承诺:所提供产品非代加工和贴牌,一经发现,则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设备退货处理。 (7)投标人须提供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整机防爆合格证,且整机防爆等级应不低于ExdbIIBT4Gb。 (8)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标后提供的产品符合《山西石油分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承诺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明确设备明细单及零部件清单,原材料及零部件清单含采购来源及品牌型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4月3日16时0分 至 2025年4月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5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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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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