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信金融资产2025年度ABS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
2.采购内容

采购人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BS产品,储架规模500亿元,其中300亿元规模已于2023年完成采购,并将优先发行,由采购人在2023年招标入围中标人范围内选择机构执行。本次针对500亿元中的剩余200亿元规模开展采购,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行或何时发行该剩余200亿元规模,在该剩余200亿元规模中发行时,由采购人在本次招标入围中标人范围内选择机构执行。无论投标机构是否就全部或部分500亿元储架规模成为入围中标人,成为本次招标入围中标人后,均同意根据本次招标结果配合采购方完成500亿元储架相关文件的法律审查、用印等ABS发行申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服务时间:入围中标人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到最后一期ABS产品的法定到期日为止,原则上不超过7年(包含储架期限不超过2年)。

3.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且在近三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质量问题。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营业绩和执业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须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对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要求,提供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证照,表明能够履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承销或同等业务职责。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ABS产品销售能力,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销售渠道。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在证监会评定的2024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中级别为A及以上。

(7)经营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2024年债券累计承销规模(Wind口径)不低于5000亿元、2022-2024年证监会监管企业ABS作为计划管理人的发行规模(Wind口径)不低于500亿元。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并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间如存在隶属关系,则以业务主体为打分主体(非主体相关指标合并进业务主体);联合体成员间如不存在隶属关系,应约定投标牵头人,承担主要工作并能切实协助联合投标体成员履行职责以确保工作质量,以投标牵头人为打分主体,若未约定投标牵头人的,则按照孰低原则打分。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入围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10)          投标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日9时至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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