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建(无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GWh储能电池生产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4-03本招标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年产10GWh储能电池生产建设项目惠数投备[2024]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能建(无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9.0%、其他国有:51.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中能建(无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园中路与胡洛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建设年产10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主要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电芯厂房一生产性建筑物,成品仓一、电解液仓一、拆电池房一、报废仓、后工序原料仓一、测试厂房、NMP泵房及应急池、NMP罐区、动力站一、原料仓一、废水站、物流连廊等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及停车场等单体配套附属设施(不含公用动力设备、纯水、冷冻、空压、制氮、真空、工艺机电管网、废水机组、电解液输送以及NMP输送设备)。项目占地面积约242.2亩,总建筑面积153824㎡。建筑物层数(最大):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物高度(最大):23.7m;单跨跨度(最大):18.85m;单体建筑面积(最大):50000㎡;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54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14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5月15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5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5日08:00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满足下列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2)联合体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主要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电芯厂房一生产性建筑物,成品仓一、电解液仓一、拆电池房一、报废仓、后工序原料仓一、测试厂房、NMP泵房及应急池、NMP罐区、动力站一、原料仓一、污水站等生产辅助设施,办公楼、食堂、倒班宿舍及停车场等单体配套附属设施,不含公用动力设备、纯水、冷冻、空压、制氮、真空、废水机组以及电解液输送、NMP输送设备)、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其他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协调供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和设计图纸复核。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施工阶段各项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2021至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2025年0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04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04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1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16:00时至2025年04月11日23:59时……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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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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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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