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程控压片机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程控压片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拟采购一台程控压片机,用于样片制备,具有可程序控温功能,满足国际和国家标准。该设备需要压力和温度控制准确,稳定可靠,适用粒料和粉料,可得到高质量样片,可用于后续切样等测试。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程控压片机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套 1
2.3总最高投标限价:170万元(含13%增值税)。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研发中心大楼。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定验收报告起12个月或货物到场后15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7技术标准: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年度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年度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制造商至少应有1套相同或相似程控压片机成功销售的业绩合同和应用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①业绩证明:投标人或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②应用证明:用户验收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能证明生产线成功运行,则不予认可为有效业绩。如不配合或经核实业绩虚假则将被否决投标。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登录后查看)3.5其他: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3日 至2025年4月10日 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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