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水泥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 中诺 -YCF04

2.项目名称 : 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水泥材料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约 214.5万元

4.采购内容:公路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合料用P.O42.5 级散装 水泥 约 6500 吨 , 招标控制价为 330 元 /t, 荣塘 站暂定数量为 5500 t, 梅林 站暂定数量为 1000 t

5.合同履行期限: 从 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视项目情况予以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 标人为水泥 供应 商、一般纳税人企业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登录后查看)

( 8) 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有有效的 《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②具有足够的散装水泥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水泥罐车储运力不少于100吨;

③近5年内(2 020 年 3 月 -202 5 年 3 月)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供货量在 5000 吨以上的 工程项目的水泥供货业绩。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 10)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特别提醒: 投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以下 证书、证件或材料 用于资格审查,并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解读说明,以满足所提供的材料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

2 .提供 202 2 年或 202 3 年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 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提供原件)

4 .纳税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完税 证明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社保证明材料【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 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提供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提供原件)

8 .《全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产品明细中须包含合同包内所需散装类型( P.O42.5 )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并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 具有足够的散装水泥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水泥罐车储运力不少于 100吨;

厂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自有水泥罐车提供:发票 + 行驶证;租赁水泥罐车提供:合同 + 行驶证; 经销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自有水泥罐车提供:发票 + 行驶证;租赁水泥罐车提供:合同 + 行驶证;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 . 近 5年内(2 020 年 3 月 -202 5 年 3 月)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供货量在 5000 吨以上的水泥供货业绩 , 业绩材料提供 合同 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如合同或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不能体现供货量 ,则还需提供计量单等其他具有供货数量的材料辅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1.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参加开标会的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 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 ;

1 3 .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 23 、 202 4 )合格的 P.O42.5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4 . 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1 5 .每名投标人投标中,不接受同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出现二个及以上品牌,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重要提醒:

1.以上第 1-7 项投标人可按照《 江西省政府采购 投标人 资格信用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或提供对应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2.第 8-13项 其他 资格文件:投标人须 提供对应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

3.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 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应将以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在开标前送达,资审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里,视为开标前送达,开标后不接受另外补充的材料。

5、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6、资格审查按点名先后顺序进行,不能当场当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当场当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当场当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作无效投标处理。

7. 其他补充事宜:潜在投标人必须在阳光采购平台注册,具体要求详见 “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赣云采)-操作指南”。对阳光采购平台注册、获取文件等操作方面的疑问均可拨打客服电话:4006010088

8.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到达阳光采购平台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阳光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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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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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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