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榆林市城区天桥花箱美化货物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榆林市城区天桥花箱美化货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50,790.5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区天桥花箱美化货物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650,790.5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50,790.5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建材

天桥花箱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50,790.56

3,650,790.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区天桥花箱美化货物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2.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1.1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城区天桥花箱美化货物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可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 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3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应具有2024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税种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税种为由税务局核定的企业税种(如:企业增值税或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应具有2024年6月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3.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7保证金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 ”网站进行注册、登录, 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保证金)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网页截图;
3.8信誉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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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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