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04-03
1. 项目名称: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天亚泉招 2025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服务
名称

数量
(暂定)

最高限价单价(元)

项目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

1

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服务采购项目

45000 吨

40 元/吨

1800000

0 元

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含且不限于鲤城区域内的若干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新增或减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需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注:鲤城区域外的任何垃圾不允许堆放在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内)。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进口产品:无;(二)节能产品:无;(三)环境标志产品:无;(四)信息安全产品:无;(五)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六)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 特定条件: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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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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