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吕路(良三路-南水北调巡线路)道路工程及(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监理)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2025-04-03本工程阎吕路(良三路-南水北调巡线路)道路工程及(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管线工程(监理)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5〕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房山区青龙湖镇,北起良三路,南至南水北调巡线路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北起良三路,终点至南水北调巡线路,道路全长约4.95公里(涉及桩号范围:K0+000-K4+120、K6+225-K7+055)。其中,良三路至崇青西干渠段长约4.12公里;配套建设良坨路至南水北调巡线路段联络线长约0.83公里。该道路良三路至崇青西干渠段,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良坨路至南水北调巡线路段为联络线。该道路全线共设置桥梁5座;新建雨水管线约4200米(管径D600~□2200x1800毫米)、雨水明渠约1578米、过路涵约157米(D1500毫米~口3000×1000毫米),污水管线约3445米(管径D800毫米)、给水管线约8046米(管径DN200毫米~DN1000毫米)、再生水管线约12米(管径DN200毫米);新建给水加压泵站1座(设计规模为3.1万立方米/天)。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28638.93(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563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给水加压泵站工程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近5年已竣工的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5000万元(含)以上且包含城市道路监理内容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5年04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16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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