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本招标项目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子采购项目 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装置使用的石灰石子供货及其运输、上料、卫生打扫、清堵等工作。
2.3 供货期:招标人通知送货日期2日之内到货。
2.4 供货数量:按招标人需求供货,130000吨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送货量根据综合单价据实结算。
2.5 最高投标限价:2210万元。
2.6 供货要求
2.6.1 提供的石灰石必须符合上述指标要求,并且与国内其他生产厂家生产的相同性能指标的石灰石具有兼容和互换性:即当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供的石灰石中添加混合任意比例的国内其他生产厂家生产的相同性能指标的石灰石时,石灰石品质的稳定性和脱硫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应不受影响。
2.6.2 石灰石的质量应确保招标人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如发生非招标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石灰石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6.3根据招标人以往生产经验石灰石子外观应为黄石子或者青石子,其他颜色石子会影响招标人的安全生产,其他颜色的石灰石子不予验收。
2.6.4 石灰石的包装和运输由投标人负责,需满足国标的相关要求,石灰石卸入招标人设备前所有的相关储存、运输及其相关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6.5 所供石灰石必须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行业特殊标准。
2.6.6 投标人必须备有充足的货源,保证招标人每日石灰石子库库存不得少于1000吨;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供货紧张,投标人应提前告知,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给。如投标人不能供应,招标人有权自行购买,所需费用从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按实际费用扣除。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者从事相关产品经营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为其供货的制造商的“采矿许可证”。
3.2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全部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提供承诺函)。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份石灰石子供货业绩合同,且近三年业绩总供货量不低于25000吨(近三年所提供石灰子供货业绩合同总量达到25000吨)。(须提供清晰版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注: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可提供验收资料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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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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