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文化创意园项目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招标公告
2025-04-03松阳县文化创意园项目已经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1-331124-04-01-28538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松阳县兴民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松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舞台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松阳县文化创意园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3976.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359.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616.51平方米,建筑高度35.1m。建筑为3栋单体,功能包含1号楼、2号楼、3号楼。其中1号楼建筑单跨最大跨度30米,2号楼为装配式建筑,3号楼属于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建筑。建设地点位于松阳规划南城片区。本次招标涉及本项目(含大剧场、小剧场)的舞台机械及幕布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大剧场结构加建部分、舞台LED视频系统、舞台音响系统、舞台视频系统、舞台座椅系统等设备。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松阳县文化创意园(含大剧场、小剧场)的舞台机械及幕布系统、舞台灯光系统、大剧场结构加建部分、舞台LED视频系统、舞台音响系统、舞台视频系统、舞台座椅系统等设备(含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内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交货期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8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质保期:3年(时间从验收通过、招标人接受并使用之日算起)。
五、质量要求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项目整体创建“钱江杯”质量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7.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具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或以牵头人身份承接过类似舞台类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包含专业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内容,且合同中涉及专业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三项内容的合计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
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制件,若业绩合同内容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特征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证明文件中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业绩合同内容中包含了其他内容,需明确其中专业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的合计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未明确的需提供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或标价工程量清单(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部分,需加盖业主公章)。
7.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方式
8.1.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8.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4月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十、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
10.1 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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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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