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给水泵及循环水泵变频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4-03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A/B给水泵及8、9号机组8A/9A循环水泵变频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给水泵及循环水泵变频改造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马村         

2.2 规模: 33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项目对8号机A/B给水泵及8、9号机组8A/9A循环水泵变频改造设计及设备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变频器、变频器旁通柜、保护装置、冷却装置、开式水泵、提升泵、过滤器、液力耦合器改造及项目改造配套所需附属管道、阀门、仪表及辅材等,含设计、制造、供货、运输、调试、试验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海口电厂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70天内所有物资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容量6000KVA及以上火电厂给水泵变频节能改造业绩(一个合同为一个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变频容量、用途、供货范围、业主改造调试证明),项目改造调试记录或设备验收、投运相关证明等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制造厂家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代理商)递交投标文件,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他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招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9:00起至2025年04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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