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420000.06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71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颗粒剂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710000.06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颗粒剂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一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注: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中药颗粒剂的供应企业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颗粒剂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国家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供应企业通过药监部门备案,疆内企业需提供上市备案证明,疆外企业需提供销往疆内的销售备案证明。
(注: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如GMP及GSP证书为2019年12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须提供到期前的GMP和GSP证书,如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则无须提供GMP和GSP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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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