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高衰减胶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高衰减胶改造
2.2交货地点:新能源高衰减胶切替改造项目:一汽丰田新能源分公司;
总部工厂一线高衰减胶改造项目:一汽丰田天津总部工厂一线。
2.3采购货物数量:详见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遵守FTMC大日程。
设备购入(含安装的情况):
新能源高衰减胶切替改造项目:2025年8月夏休结束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总部工厂一线高衰减胶改造项目:2025年10月连休结束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体交货日程可能随FTMC生产日程调整有所变化)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投标人如自身不具备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可以就设备拆除、安装部分进行分包。投标人无论是否就设备拆除、安装部分进行分包均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以下:
①设备拆除、安装部分由具备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的投标人或其分包商承接。
②投标人或其选择的分包商至少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项目执行过程需要根据项目规模情况提高资质等级,中标后,须根据此项目所需的资质进行签约及施工。当投标商采用分包商的情况,需与分包商、甲方签署三方协议。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中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和2023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汽车行业自动化设备合同,包含自动涂胶设备的采购或改造,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汽车行业自动涂胶设备采购或改造合同,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上述金额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20:00至2025年4月11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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