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岑溪)石材循环生态产业园三堡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4-03
本招标项目 南部(岑溪)石材循环生态产业园三堡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土石方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岑溪市志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 E45 建设地点:岑溪市三堡镇 建设规模:挖、运一般土方14402453.75m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概算价:约5472.932425万元。 要求工期:1095日历天 招标范围:挖、运一般土方14402453.75m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设计单位:岑溪市华宇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资质要求【备注:已经取消资质要求的承包类型选无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本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如出现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情况,招标人保留否决中标结果、撤销中标通知的权利。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3.7投标人信息以准。 2025-04-25 09: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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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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