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等三个场站接入集控中心通道及硬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2025-04-03

1. 招标条件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等三个场站接入集控中心通道及硬件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河南省灵宝市、安阳市,桐柏县。

2.2规模:

2.2.1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建设容量100MW,配套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2.2.2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装机容量100MW,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

2.2.3桐柏县120MW淮河源头石漠化土地修复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20MW。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2.4.1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桐柏县120MW淮河源头石漠化土地修复光伏项目至集控中心电力专线通信通道建设项目,每个场站包含但不限于3*2M通信通道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2年通道费用;接入系统服务及省、市电力公司业务协调工作等。

2.4.2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龙安区“光伏+生态建设”综合能源创新示范项目一期工程、桐柏县120MW淮河源头石漠化土地修复光伏项目至集控中心新增子站项目,每个场站包含但不限于接入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并负责配合完成接入郑州集控中心相关调试工作;所供全部电气设备均能满足国网公司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要求,并能顺利通过投产验收。招标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5交货地点:项目升压站,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通信网络设备供货或安装或调试业绩,并且至少具有1项自动化设备(纵向加密装置或正向隔离装置或防火墙或服务器)供货或安装或调试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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