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5-0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盐政服投资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城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构港村委会一、六组。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利用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组件,使用园区内可利用总面积约32958平方米,总装机容量为2.6MW,共安装4706块,每单块容量为58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

2.1.3合同估算价:946.33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5日,竣工日期:2025年6月4日。本项目须确保2025年5月25日并网。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招标范围: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其伴随服务,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410002000036001001

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通榆河原水预处理厂2.6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其伴随服务,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含2022年1月1日,不含投标截止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建设规模2.6MW及以上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其工程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5条款。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4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5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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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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