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具车、皮卡车维修保养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4-03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具车、皮卡车维修保养项目,已由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以党委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一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具车18台,皮卡车10台。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具车、皮卡车维修保养项目

标段(包)内容:对现有工具车18台,皮卡车10台进行维修保养及修理。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1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维修以后车辆的整体性能能达到接近原车的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具车、皮卡车维修保养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类及以上);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4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车辆维修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18时00分至2025年4月8日18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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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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