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石经开经发〔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建设打造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91472㎡(437亩),总建筑面积164687㎡,其中新建26栋厂房建筑面积156642㎡;新建1栋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2884㎡;新建1栋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4320㎡;新建1栋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57㎡;新建1栋燃气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00㎡;新建1栋配电室建筑面积为400㎡;新建1栋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84㎡。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给水、消防、排水、供电、蒸汽、供暖等综合管线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

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1)本代建项目采取建设实施代建方式,自初设批复后至项目保修期终结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2)按照师市《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履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负责本代建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以项目法人单位的名义办理本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环保、信息等工作的管理和控制。5)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等工作。6)负责所有工程缺陷期内、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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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2.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至少满足上述要求中的一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代建经验的企业。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施工总承包、设计、监理、代建业绩均可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经验。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2024年度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4月04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4月11日 00时00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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