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医保移动终端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CZQ

2.采购项目名称:医保移动终端设备采购。

3.采购人:绵阳市游仙区医疗保障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绵阳市游仙区医疗保障局拟采购40台医保移动终端设备,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1日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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