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汕头市人民医院(外马院区)空调清洗及维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人民医院(外马院区)空调清洗及维护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市人民医院(外马院区)空调清洗及维护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全年服务费预算约人民币260,000.00元,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0元,当总费用接近或达到260,000.00元时,不论服务期结束与否,采购人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开启新的招标,对此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费用按实结算,最高预算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包干价(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检测、包安全、包竣工验收费用等),报价时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 04 月 03  日至2025年 04  月 11  日9:00~17:00(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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