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州发展柳州市、韶关市等区域(第五批)小微分布式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招标公告

2025-04-04
一、项目名称:广州发展柳州市、韶关市等区域(第五批)小微分布式光伏设备集成及开发移交一体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招标单位: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服务)地点:

(登录后查看)

五、协议(合同)有效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运维合同有效期:自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之日起一年。

注:招标人不保证框架协议内所有包含的区域全部实施。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或市)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2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建成且单个县区移交规模合计不低于6MWp容量的光伏设备集成,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标段的未完成区域重新招标。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本项目按所在区域划分为7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曲靖市部分区域

一体化服务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河池市天峨县、河池市东兰县、贺州市昭平县、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市上林县、梧州市蒙山县、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梧州市岑溪市、曲靖市麒麟区、曲靖市经开区。

标段二:韶关市部分区域一

一体化服务地点:韶关市仁化县、韶关市浈江区。

标段三:韶关市部分区域二

一体化服务地点:韶关市南雄市、韶关市乐昌市、韶关市新丰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

标段四:四川省、重庆市部分区域一

一体化服务地点:南充市高坪区、广安市武胜县、宜宾市叙州区、重庆市丰都县。

标段五:重庆市部分区域二

一体化服务地点:重庆市武隆区、重庆市涪陵区。

标段六:昆明市部分区域

一体化服务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明市嵩明县。

标段七:四川省部分区域二

一体化服务地点:德阳市中江县、巴中市巴州区。

注:①一体化服务地点中单个县(区或市)装机容量以12MWp为上限。

②本项目共七个标段,允许同一个投标人最多中标其中2个标段(除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情形外),即同一个投标人按标段顺序最多仅能被推荐为本项目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2.招标范围、规模:

2.1.1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及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并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协助招标人与农户、公共建筑物及闲置公共场地产权人签订租赁协议、项目落地后设备的生产、运输、保管、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及为保证具体项目能正常投运发电所必须的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等)等以及首年运维工作,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1.2招标规模:

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所辖区域的小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利用以上所辖区域现有农户屋顶、公共建筑物及闲置公共场地开发小微分布式光伏项目。

  • 计划工期:
  • 由中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期限需要设定。

  • 其他要求:
  • 4.1.1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1.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公共建筑物及闲置公共场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公共建筑物及闲置公共场地,因农户屋顶、公共建筑物及闲置公共场地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小微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标段均适用):
  •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集成及开发任务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有一个国内已投运的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12MWp的类似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集成业绩,设备集成业绩包括: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至少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供货内容)或光伏项目设备供货(至少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

    注:上述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及项目已投运证明材料。其中,①工商业分布式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已投运证明包括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②户用类分布式光伏项目已投运证明须提供以下材料:业主方(或项目运营单位)加盖公章的验收文件或其他足以支撑判断业绩内容及装机容量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算证明等)。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集成及开发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且以承担集成及开发任务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的工作任务(设计任务或集成及开发任务)的成员单位。

    八、公告发布日期: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4月4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2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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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